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31 00:05 | 来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文[2013]39号
各市、州、直管理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及计量单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A.1 土方工程 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表A.1—5规定计算。
2、“A.1 土方工程 表A.1—2 注3”: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表A.1—2系数执行。
3、“A.2 石方工程 新增”: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4、“S.3 垂直运输和S.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11703001 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11703001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K.3 垂直运输(021003001~021003005)和K.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1、“A.1 土方工程 注6”: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2、表A.1—3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2、“A.1 土方工程 新增”:市政工程“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参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A.1 土方工程 表A.1—2”执行。
3、“A.2 石方工程 注4”: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A.1 土方工程 注6”: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2、表A.1—3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