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建发[2019]18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19-03-12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2、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信息表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
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巩固扬尘防治成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体系,加强施工扬尘防治信息化建设,强化县(市、区)施工扬尘工作力度。2019年底以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要全面达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标准。
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负总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计取方法规定(房屋建筑扬尘防治增加费率是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的1.5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增加费率是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的3.57%),在现行计价依据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基础上增加的独立计取,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标准。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检查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利用媒体及时曝光,并将建筑市场主体记入不良信用和记入“黑名单”。
三、重点任务
1、(一)施工围挡标准化。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二)施工主要道路全硬化。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非主要道路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建筑工地主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三)冲洗设施自动化。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且确保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四)降尘处理喷淋化。房屋建筑工程应配备喷淋、雾炮机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建楼栋必须在适当楼层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施工现场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五)裸露土地覆盖化。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停工达15天以上区域的裸土覆盖、固话或绿化处置率达90%;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植被绿化防尘措施。
(六)垃圾处理规范化。室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严禁高空抛掷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分工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扬尘防治信息报送工作。每个月2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将本地房屋市政工程扬尘管控信息表(附件2)报市住建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投诉、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四)完善应急措施。各县(市、区)住建局应依据《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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