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施工主体工程后退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原创 法律造价宏人馆
案情简介:施工单位承包了整个小区的住宅楼建设项目,将近20栋楼同时动工建设,退场时,部分楼栋主体封顶,部分楼栋主体只施工了一部分。合同约定结算方法是按照定额计算转固定价之后,最后按照固定价+变更签证的方式结算。但是该项目退场时,双方还未形成固定总价。最终双方因为结算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委托我所在的咨询公司进行造价鉴定工作。
这个项目的造价鉴定中一个双方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问题。
施工单位主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整个小区建设完成之后所需要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理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前提都在前期已经投入了,施工围挡是整个施工场地的围挡,整个施工场地的临时设施(办公设施、临时道理)等全部都是在前期已经建好了。
建设单位主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定额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计算,未施工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应当计取。
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所在地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及因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要的费用。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5、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
但是该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在每一个定额子目中综合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每一小项对应的费率在定额中没有体现,无法进行划分。
但是在该版定额之前的定额版本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有具体的划分比例的,且新版本的定额宣贯中明确,安文费用基本保持2008 定额水平。参考 2008 定额各项占比测算出:安全生产费占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为: 10.18/(10.18+5.1+1.83)=59.5%;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为: 5.1/(10.18+5.1+1.83)=29.81%;扬尘污染防治费占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为:1.83/(10.18+5.1+1.83)=10.7%。根据现场实际施工的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前期一次性投入的多为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是随着施工进度逐渐发生的,最终造价鉴定意见将未施工部分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未施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计取比例由法院裁定。
(王松林注:湖北省2018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①安全施工费;②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③临时设施费;且各有明确具体的费率标准。依据建设部【2005】89号关于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附件内容,以上三项费用均有具体要求内容的规定,见费用定额P91至P93。而本文中没有提到临时设施费的测算比例?)法院采用情况:三大项费用中文明施工费的大部分和安全施工中的一部分属于前期一次性投入,如现场围挡、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现场硬化绿化等后续施工单位仍在使用,考虑到本案施工合同系协议解除,如果按照已完工程计取,对施工单位而言显失公平,因此,本院酌定以未完工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另行计补。
本案中,最终法院采用的这种计取方法对双方来说还是基本公平的,还有一种计算方法是按照实际投入成本进行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的金额。但是如果按照实际成本计算,一是与合同约定不符,结论恐很难让双方都接受;二是,按照成本计算施工单位的证据情况不一定能满足按照成本计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