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提请委托人补充证据的函
黄冈中院价鉴函[2018]鄂11技字第003-1号
致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人):
根据贵方的委托,我方正在开展 项目(案号 )的鉴定工作,鉴于本项目工作的需要,请提交(或补充提交)如下证据(请注明证据认定情况):
1、
2、
3、
除上述证据以外,请贵方根据项目情况转交鉴定可能需要用到的其他证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以免鉴定工作发生偏差而影响鉴定质量。
鉴定机构(公章)
2023年×月×日
注:本函一式肆份,报委托人一份,送当事人 双 方各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