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何被判无效?
(全部无效及部分无效的情形汇总)
律师团队 立马说法
建设工程纠纷是民事案件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类案件涉案标的额高、审理周期长、事实查明难,通常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且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复杂、法律适用争议大。
01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与否,直接决定工程价款如何结算、违约金是否适用、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能否得到支持等问题,关系到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民法典》已经规定了一般合同应认定无效的情形,这些无效的情况当然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其中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除了以上合同类纠纷审理中常见的合同等无效情形外,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具体区分为【整体无效】及【部分条款无效】。
02 整体无效的情形
【整体无效的情形一:支解发包、全部转包、违法分包】
1、支解发包: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2、全部转包:
①、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第三人
②、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违法分包: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④、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整体无效的情形二、无资质】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①、个体施工队伍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建设工程;
②、施工单位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③、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
④、非建筑施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对外承揽建设工程。
【整体无效的情形三:挂靠】
具体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整体无效的情形四:未招标、招标无效】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整体无效的情形五:诉前无审批】
发包人在起诉前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如果项目已具备办理条件,发包人能办而未办,法院则不支持确认无效。
03 部分条款无效
以下两类条款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
1、约定的保修期短于法定最低期限的;
2、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及压缩合理工期、成本的情形。
因为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在工程价款结算、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起算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合同效力的审查是建设工程纠纷审理的前置步骤,无论原告或被告是否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或抗辩,法院一般都会应依职权对合同效力进行主动审查,这就需要当事人及律师在该类案件启动诉讼或应诉前先行一步,就效力问题进行主动审核及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