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建工案件裁判规则之72:作为自然人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主张工程价款中的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
来源 建工法务研究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可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工程施工完毕,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但是如果实际施工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工程款价款中的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让我们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来进行分析。相关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412号
2013年12月11日,成贵铁路公司(发包人)与中铁十二局(承包人)签订《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约定涉案工程的签约合同价为2057371734元。
2013年12月13日,中铁十二局与中铁十二局二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对合同单价、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2014年5月23日,中铁十二局二公司项目部作为甲方与河南忠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劳务作业(隧道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除盖有河南忠诚公司与中铁十二局二公司项目部的印章外,潘传进作为河南忠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该合同上签名,该合同约定河南忠诚公司承包成贵铁路隧道正洞、劳务作业的项目及单价等。2015年8月17日,《关于退场谈判机械设备处理的纪要》载明,在镇雄县铁建办的见证下,项目部与坪上隧道队就解除合同及退场谈判事宜,本次谈判重点为机械设备的处理,项目部同意按如下价格购入隧道队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明细及回购价格一栏表》载明:“挖掘机488000元、……合计2120600元。”2015年8月17日,潘传进退场,工程未完工,未验收,双方未结算。在2018年6月,潘传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铁十二局二公司、中铁十二局等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支付工程款及各项经济损失65508277.94元及相应利息等,涉案号为(2018)云民初148号。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潘传进的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单位对潘传进已完工程造价及机械设备、人员误工损失进行鉴定。2019年5月30日,鉴定单位向一审法院出具华昆咨询价鉴(2019)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1、按《劳务作业(隧道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潘传进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为4302375.37元;2、按铁路定额及施工同期相关的计价文件计算,潘传进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为6315376元;3、人员误工损失费214528.76元,机械设备停工损失费316938.07元,机械设备回购费2120600元。针对双方的异议,鉴定人到庭回复:按定额计算的方法适用于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关系,且涉及到间接费868820元、施工措施费307023元、税金204709元,由双方共同享有,但各自所占的比例无法确定。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本案,潘传进以河南忠诚公司的名义与中铁十二局二公司签订《劳务作业(隧道工程)承包合同》无效,鉴于潘传进实际进行施工,工程未完工,未验收,但中铁十二局二公司对潘传进已完成的工程未提出质量异议。鉴定单位参照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出的工程造价4302375.37元,本院予以采信。
后中铁十二局二公司和潘传进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终1838号。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2018)云民初148号判决书并发回重审。在2019年,该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立案受理,涉案号为(2020)云民初8号。
中铁十二局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中包括的管理费、规费和利润等间接费用868820元应在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可知,关于企业管理费和规费,虽然实际施工人是自然人,但是企业管理费和规费公司主体资格以及资质无关,如果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参与项目组织管理,以及承担了相应的工程排污费和工人五险一金等费用,就有权主张企业管理费和规费。关于利润,因实际施工人组织施工过程中,其劳力、材料等已物化在建设工程的整体价值中,在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有权获取相应的对价。
王松林点评及疑问:
1、关于管理费:中铁十二局二公司可能也能加了管理,这个如何区分?
2、关于规费:
(1)、实际施工人可能没有实际购买五险一金,如何处理?
(2)、施工现场排污费也可能是中铁十二局二公司交纳的,读者认为据实结算,谁交的费用计算给谁。
3、关于利润:高院判决值得学习。
4、关于税金:本文中没有提到税金的问题,税金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果在工程造价中计入则应由其承担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