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住建定额与其他行业定额的执行依据 (原创 王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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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在线答疑探讨 Admin 2023-12-03 09:21:38 899

浅论住建定额与其他行业定额的执行依据

原创  王松林

关键词  住建定额  交通定额 水利定额 执行依据

现阶段工程造价行业,不论是按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这两种计价计式,都离不开定额的采用和执行。现实操作中也经常会遇到到底是执行哪个部门的定额问题;在编制预算单位看来,设计图纸上已有设计依据,如果是按住建部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则执行住建部门的定额是没有异议;在财政评审或审计部门看来,要为国家节约建设投资,哪个定额计算的造价低一些,就应该采用哪个行业定额,即追求审减额,有审减额就有成绩;尤其是在住建交通水利都有标准的时候,且住建定额和行业定额都有子目可执行的时候,如某城市河道整治工程,涉及到沿线的道路、景观工程,同时也有河道的清淤整治内容,该项目既涉及到房建、道路、景观、桥梁和景观,建设单位为住建部门或水利部门,有时也可能是城管部门。在办理预算(或财评)、结算的过程中各说各有理,争论不休;甚至上纲上线要追责问责;笔者就遇到过好几项涉及住建、交通、水利定额的套用及执行的情况。其实解决这类争议是很简单的事情,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处理问题,就很容易,也好理解和处理。

一、发改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是解决问题之根本:

不管是中央项目或省级或地市县(区)级工程项目,从源头来说都应该经过发改部门评审、审核、审批或备案;获到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定有工程投资的来源分析和组成部分,其中所采用的计价标准应该是后面的施工图预算(或财政评审)、招标控制价或结算的依据。如果超出了此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预结算,必然变成无根之浮萍、无基之大厦,势必导致工程投资的增加,形成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不利于工程投资(造价)的控制。

二、建设部门需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发改委批复:

有了发改委的批复文件,需要建设部门的履职尽责,切不可再超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需严格执行发改委的批复。

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绝大多数建设部门会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但也有个别的建设部门擅自修改了批复的内容,或提高了建设标准而致使工程投资大幅增加的情况。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改委的批复文件进行施工设计:

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是工程设计的依据之一,绝大多数设计单位会严格按批复的标准进行设计,但部分设计单位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提高了设计标准。大家知道工程投资(造价)是按设计标准进行计价的,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是设计,影响造价的比例占80%以上;所以国家推行限额设计,即是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笔者就曾遇到过,某区的某村级公路绿化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是区农村公路局,设计是某综合性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时所采用的标准就是按城市景观、道路工程进行设计的;这样就致使预算、财评的时候采用了住建部的道路、绿化定额标准,而没有采用交通部的定额标准。预算编制单位、财政评审机构、审计部门为此产生了计价上的分歧,相互之间各说各理。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就是查一下发改委的批复文件,看当时批复的标准是采用交通标准还是住建标准即可。

当然在执行定额依据的时候也会有一些本行业定额缺项的问题存在,此时,设计单位或编制单位可以对缺项的定额进行补充,例如2018年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中公路绿化工程定额中就缺少苗木的保存养护、缠草绳等子目;或者如公路工程中涉及房建工程,可执行住建定额,这也并不矛盾;需要区分的是同时有住建定额也有交通定额的时候,需要依据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标准进行。

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审计部门应该对建设项目进行指导,修正建设、设计单位执行的标准: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审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没有按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执行,是否能责成建设部门修正执行标准的问题?财政评审机构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把关,审计部门应对工程的结算把关,这是不用争议的,但现实中很多项目在财政评审时已进行了设计或已进行了施工,建设部门已将生米做成了熟饭。如何去把关?

《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鄂财评投规〔2011〕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预算评审,评审报告还应对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审定投资预算与批复概(预)算的差异作重点说明。

当然,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也会遇到只有一个发改委的批文,而没有做可行性研究的情况,这是特例;也需要评审机构在评审的报告中作以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点多面广,参建部门众多,处理事项复杂,但任何事情都有源头所在,发改委的批复代表着国家及政府对一个项目实施总的指导意见,缺之不可。

以上内容仅代表本人个人观点,欢迎指正。2023年12月1日于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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