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和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对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展人工费动态调整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概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计取工程人工费,并明确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与调整周期。
二、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每季度完成工程量所对应人工费可按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分阶段计算、调整。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三、人工费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季度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基础,与施工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对比计算变化率。
四、合同约定按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动态调整人工费的项目,履约期间遇定额工日单价调整时,不再调整定额工日单价。
五、人工费动态调整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和支付。
六、本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2022年4月1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可按本意见计算、调整人工费。
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3日
《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通知》解答
近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工程造价改革要求,发布了《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通知》(〔2023〕1024号 ,以下简称《通知》),于6月25日起执行。为方便建设各方主体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出台《通知》?
答:2022年4月1日《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2022〕 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已有160多个项目在招投标文件使用,市场反馈良好,建设各方主体均表示,指导意见对基于定额的人工费调整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市场化方案,按人工成本综合成本指数进行调整更及时、更贴近市场;但“指导意见”也存在适用范围不广等问题,希望进一步提高“指导意见”适用范围和效力,更好地在合同和结算中实施。为促进人工费动态调整落地见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通知》,以促进我市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定额计价的项目,是否可以使用本《通知》?
答:可以。本《通知》适用于定额计价和市场化计价的项目。定额计价的项目,可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进行人工费的动态调整。
三、依据本《通知》与依据定额工日单价对人工费进行调整的关系是什么?
答:依据本《通知》与依据定额工日单价对人工费进行调整是二选一的关系,可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其中一种调整方式。
四、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签订合同的项目,是否可以使用《通知》?
答: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签订合同的项目,发承包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
五、如何界定“概算批复至实际施工时间较长的项目”?
答:一般指概算已批复,但因拆改、不可抗力等原因实际施工时间比较迟的项目。
六、本《通知》中基准期如何确定?
答: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根据合同确定基准期;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为基准期,基准期所属季度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基准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
七、各专业工程的人工费占比或最高占比怎么确定?
答:各专业工程的人工费占比或最高占比由建设市场主体根据历史数据积累、结合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确定,并在相应招投标文件、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举例说明如何根据算术平均法计算某个周期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
答:假设合同约定的人工费调整周期为一年,施工合同履行期为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2022年1-4季度、2023年1季度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分别为:100.81%、100.96%、99.70%、99.86%、98.22%,则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每月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分别为:100.81%、100.81%、100.96%、100.96%、100.96%、99.70%、99.70%、99.70%、99.86%、99.86%、99.86%、98.22%,这一年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Pn=(100.81%+100.81%+100.96%+100.96%+100.96%+99.70%+99.70%+99.70%+99.86%+99.86%+99.86%+98.22%)/12=100.12%
九、人工费按照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进行动态调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多大?
答:以建安工程造价为1亿的市政工程为例,假设基准期人工费为2500万、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99.23%,施工合同工期1年,合同履行期间的人工成本综合为100.12%,则人工费动态金额为2500*(100.12%/99.23% -1)=22.42万,计取税金后应调整的人工费为22.42*(1+9%)=22.44万元。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2022〕57号)试点使用情况,对实施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动态调整是对建设工程人工费进行调整,既适用于国有资金投资按定额计价的项目,也适用于其他市场化计价项目。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人工费可以依据定额或市场化方法形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式,依据湖北省定额人工工日调整或按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调整。
二、人工费按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周期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计算方法,未约定的可根据算术平均法计算。如某季度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xi,则该季度包含的3个月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均为xi。若任一周期包含n个月,其中每个月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分别为x1、x2、x3……xn,则该周期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Pn=(x1+x2+x3+…+xn)/n,指数变化率为w=(Pn-P0)/P0(P0为基准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人工费动态调整金额为基准期计算的人工费*w。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三、对于无法单独分离出人工费的项目,如使用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占比,据此进行人工费的计量和动态调整。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各分部工程人工费最高占比,降低不平衡报价风险。
四、对于施工图预算不能提前确定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对合同双方认可的已计量工程的人工费,使用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进行调整,结算时再进行核算。
五、对项目概算批复至实际施工时间较长的项目,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使用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调整概算中的人工费,并履行概算调整程序。
六、本通知适用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