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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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下载 Admin 2023-08-05 07:23:23 770

附录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价鉴函[20××]××号

                  (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                     项目(案号       )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12‰计算(1000000×12‰≈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包干计取,不再进行调整收费)。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证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征求)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黄冈市黄州东门路126号东方京城一号楼三楼

邮政编码:438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com

 

鉴定机构(公章)

    

 

收款单位名称及帐号:

单位名称:湖北小目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帐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开发区支行

帐号:1814 0668 0920 0053 171 

电话:134 7658 4818      联系人:舒松林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 1100 MA48 RXJB X7

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26号东方京城一号楼三楼S301

 

注:1、请务必通过鉴定申请人帐户进行对鉴定机构转帐,如为其他帐户对鉴定机构转帐请注明转帐用途,即为鉴定服务费用。

2、为客观、公平、公正进行鉴定工作,本收费金额不再进行增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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