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价鉴函[20××]××号
(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 项目(案号 )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12‰计算(1000000×12‰≈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包干计取,不再进行调整收费)。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证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征求)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黄冈市黄州东门路126号东方京城一号楼三楼
邮政编码:438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com
鉴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名称及帐号:
单位名称:湖北小目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帐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开发区支行
帐号:1814 0668 0920 0053 171
电话:134 7658 4818 联系人:舒松林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 1100 MA48 RXJB X7
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26号东方京城一号楼三楼S301
注:1、请务必通过鉴定申请人帐户进行对鉴定机构转帐,如为其他帐户对鉴定机构转帐请注明转帐用途,即为鉴定服务费用。
2、为客观、公平、公正进行鉴定工作,本收费金额不再进行增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