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确定的施工面积与房屋测绘机构不一致时,能否以造价鉴定机构没有测绘资质为由否定工程造价鉴定文件? (引述 王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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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在线答疑探讨 Admin 2023-10-21 08:03:57 1048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确定的施工面积与房屋测绘机构不一致时,能否以造价鉴定机构没有测绘资质为由否定工程造价鉴定文件?

来源 恒筑法务 引述 王松林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对施工面积进行测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屋测绘管理办法》,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绘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造价鉴定机构与房屋测绘机构的两份报告中的施工面积(建筑面积)存在较大差异,能否以造价鉴定机构没有房屋测绘资格为由否定其鉴定报告?

案情简介:

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因与河南聚尔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尔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聚尔溢公司不服河南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院再审称:本案司法鉴定机构不具备房地产测绘资质,其认定的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实际施工面积与事实不符,严重违法。第一,本案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河南金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仅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具备测绘资质。第二,根据另案中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公司)对汝州市鑫源御香山标补充人防地下车库面积的测绘结果,地下车库面积为1523.04㎡,实际应支付的价款为2711011.2元,而本案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确认的人防车库合同造价为3207560元,地下车库造价为6788100元,均高于合同约定价格,缺乏依据,不应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最高院认为:

关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实际施工面积问题。首先,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第5.2.1根据项目鉴定工作需要,鉴定机构可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的规定可知,鉴定机构根据鉴定需要可以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面积进行现场勘验,而无需专门的测绘资质。其次,聚尔溢公司与天河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补充协议地下车库)》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补充人防地下室)》均约定了固定单价,并约定按图纸实际面积计算,因此金鼎公司在鉴定时对该两部分工程的合同造价根据实际施工面积予以调整符合合同约定。最后,聚尔溢公司主张另案中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正达公司对补充人防地下车库面积的测绘结果为1523.04㎡,与金鼎公司测算面积不一致。经查,正达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中补充人防地下车库及周边部分测绘面积为1812.71㎡,与天河公司一审提交的经聚尔溢公司相关人员确认同意付款的2015210日《汝州市鑫源御香山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确认的人防地下车库面积1813.93㎡相差无几,与金鼎公司测算的1802㎡亦大体相当。故二审判决依据金鼎公司对该部分面积的测算结果认定工程价款,并无不妥

观点分析:

1、鉴定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测量施工面积,无需专门的测绘资质

2、施工面积的测量应当围绕双方约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最大程度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房屋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如果严重偏离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法院不予采纳。

3、面对实体问题应事实求是,不能简单的从程序、资质等形式角度,否定某一证据的证明效力

王松林引申评述:

1、在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经常对墙面粉刷的厚度、墙面保温层的厚度、地面垫层的厚度、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厚度等进行勘察测量,是否需要具有专门的测绘资质(或质量检测资质)?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随机取点钻孔(或开挖)进行的,双方也没有太大的争议。

2、绝大多数情况,施工单位是没有按设计要求做到相应厚度的;现实中存在有局部的取点厚度大于设计要求的情况,但一般平均后的厚度是小于设计的;如果所取点的厚度大于设计,是否应该进行调整的问题?发包单位会以承包单位超过设计要求而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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