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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8年全费用定额《总说明》中对于增值税的编制说明是: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即定额是按一般计税法(现税率为9%)进行编制的。关于结算时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本人认为关键是看合同的约定,一般合同中都明确了结算的依据和方法,如果合同直接引用定额标准,虽然定额为非强制性标准,但当事双方一旦约定而没有明确说明进行修改,则变成了对当事双方强制性的标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果对税率进行调整即是对合同的不遵守,是不合法的;如果合同中对此进行了约定则可以调整。(王松林2023.12.10于黄州)
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对于合同约定的固定价范围内依法不予鉴定,应结合司法解释有关设计变更的规定融会贯通 由于建设工程经过招投标,当事人往往约定了合同的固定价格,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是对固定价合同是否鉴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前,实践中有不少此类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按照固定价结算,但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工程量不符,主张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或审价;另一方当事人则主张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不同意鉴定、评估或审价。 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种情况有多种做法:有的审判人员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直接确定工程价款;有的审判人员抛开合同约定,对工程量和价款全部进行鉴定:有的审判人员只对承包范围之外变更的部分进行鉴定。除此之外,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法院还会适用公平原则来调整。(王松林 2023.11.22)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其合同内容包括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或者设计、工程施工等实行的总承包,其还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工程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的施工方式。 而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的施工内容发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完成工作任务。施工总承包是不包括设计,是根据设计单位下发的图纸进行施工的,这里也就是通常说的“按图施工”。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上述了解清楚后你就可以综合判断到底签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还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搞清楚合同的性质,方可对案件走向和案件性质作出判断。(2023.10.22)
1 切缝深度 混凝土路面的切缝深度直接影响其质量,太深则浪费时间且消耗材料,太浅则起不到切缝的作用。为此必须严格控制混凝土路面纵、横缩缝的深度,可按如下范围进行切割: (1)设拉杆时纵向缩缝切缝深度取板厚的1/3~2/5; (2)设传力杆时横向缩缝切缝深度取板厚的1/4~1/3; (3)不设拉杆时横向缩缝切缝深度取板厚的1/5~1/4。 2 切缝时间 混凝土路面切缝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混凝土路面因温度等原因出现应力过早释放而发生不规则开裂。一般情况下,混凝土路面的切缝时间越早越好,但若太早,切出的缝易产生毛边,影响使用寿命及美观,且日后容易进水和垃圾;若切得太晚则会增大施工难度且影响进度,同时增加切割片的消耗量。为此,可根据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混凝土路面的切缝的时间: (1)一般温度下,混凝土路面施工完成后2~3 d便可进行切缝; (2)混凝土路面拆模后12 h左右进行切缝; (3)根据各地区气候不同,在混凝土路面强度达到30%以上后进行切割; (4)按施工规范规定,昼夜平均温度10℃时,切缝时间为4 d,平均温度每增加5 ℃,切缝时间减少1 d; (5)当需要加掺外加剂时,可依据外加剂的特性、用量等增减切缝时间。 (2023-10-2)
砌筑墙体的灰缝厚度应控制在8-12mm内,以10mm为宜,并且砂浆饱满度水平灰缝必须达到90%,竖缝必须达到80%。 (王舒 2023-9-29)
2018年湖北省定额编制了带形砼基础(A2-3)和基础梁砼(A2-16)定额子目,基础梁子目适用有底模系统的工程;如是在垫层或地基上直接浇捣混凝土,则应套用带型基础定额子目。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湖北省定额有有梁式和无梁式带型基础2个定额子目,而2018年只有带形基础一个子目,没有加以区分。(王舒 2023-9-28)
审计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上级审计机关通过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质量检查、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或提出的申诉、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举报等渠道,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发现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审计系统的外部监督。主要有: 一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二是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包括司法机关通过审理审计行政诉讼案件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处理审计移送事项实施的监督等; 四是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包括被审计单位通过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异议、对审计决定不服依法采取救济措施或提出申诉等方式实施的监督; 五是社会公众的监督,包括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批评性报道、查阅审计结果公告等实施的监督。 (2023-9-27 王舒 摘自审计署 综合科【审计微知识】)
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评价审查,应该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与经营年限相关的纳税等级以及“守合同重信用”评价标准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和加分因素。 (2023-9-27 王舒)
我住的小区就完成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虽然不是我监管,但很多内容是清楚的。 1、施工场地狭小、材料堆放困难;混凝土用泵车运至路边再用小型翻斗车转运再振捣压实、切缝、灌油均属实;可以计取二次转运费。 2、清理排水沟、重新用管道或砖砌体做排水沟、抹灰,也是属实。 3、道路沥青混凝土的铺设,大小压路机同时采用,特别是边边角角的地方。套用定额不矛盾。要施工又要保证车辆和人员通行,不可避免,可以计取行车干扰系数。 4、我认为基本属于小修工程;只要加强监管,作好签证记录对于工程结算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2023-9-26 回复人 王松林)
定额脚手架(带竹跳板,工人可站立在上面绑扎钢筋浇捣混凝土等)的编制考虑是为了便于施工操作,如果施工工艺上不需要就没有必要去编制定额进行计算了;关键点在施工工艺的要求。独立的混凝土梁、柱、墙等,制作安装绑扎钢筋时需要用到脚手架,但浇捣混凝土时也需要用到脚手架,定额只需要计算一次脚手架的费用就行,否则就重复计算此费用了。 还是要依据定额的编制说明进行计算,能算则算,不能算的属于重复计算。 (2023-9-26 回复人王松林)
应该是套用A2-120,单位为个。定额中锥螺纹套筒(材料)的取定没有区分钢筋的大小,按取定一样进行编制。 如果是“直(锥)螺纹套筒连接”和“电渣压力焊”,就应该算大的。因为大小直径的“直(锥)螺纹套筒连接”的螺纹套筒的外径是以大直径钢筋做的,只是内孔直径有大小而已,所以必须算大的。再说“电渣压力焊”,大小直径的钢筋连续,必须同时也要把大直径的钢筋“烧熔”它们才能连续起来,同样的理由,就应该按照大直径钢筋进行计算。至于什么依据,到目前,我还没有看到(应该事实就是依据)。 (回复 王松林 2023-9-24)
1、2018年湖北省定额说明: 胶合板模板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将对拉螺栓材料换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消耗量,其余不变。墙面模板未考虑定位支撑因素。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子目(A16-95),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2、定额子目分析及现实情况: ①、定额只在胶合板模板中考虑了对拉螺栓的使用,在组合钢模、木模板中没有使用对拉螺栓。 ②、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预算的时候,有梁板、墙、柱等构件也多采用组合钢模板进行计算,也就无需考虑螺栓堵眼增加费子目的套用。但现实在有梁板、楼层混凝土墙多采用胶合板模板施工,这就出现对拉螺栓的使用也就产生了堵眼增加费。具体是否计算堵眼增加费,需要根据施工合同等计价文件进行审核和确定是否套用。 ③、很多施工资料都办有1元/孔的签证,具体是否应该计算需要认真审核。 (回复王松林 2023-9-24)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即总公司)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此,采购人应当和中标的总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及费用结算支付事宜可在合同中约定。(2023-9-24)
是指支模高度超过3.6m,不是指层高。如某建筑层高5.2m高,5.2-3.6=1.6m,如果梁的截面高度为0.55m时,即支模高度为1.6-0.55=1.05m(梁底口支模),套用超高部分的工程量需要乘以2.0系数;如果梁高为0.6m时,支模高度为1.6-0.6=1.0m,则该梁超高部分不需要乘系数;所以层高在3.6m以上的建筑需要对各支梁高加以区分以便准确地计算超高工程量。有梁板的超高工程量计算同此道理,注意是指支模高度。(王松林回复 2023.9.24)
某项目因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出现问题而停工,承包人诉讼至法院,鉴定机构遇到停工损失中的人工费如何计算的问题。鉴定机构按如下方法进行了处理: 关于停工人数的确定,承包人主张要求计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及现场看场人员,共计4人的停工损失。停工至诉讼开始共计4个月的损失。鉴定机构提出只计项目负责人和看场人员(2人)的停工损失,而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可以安排至其它工地而不计取。 关于停工人单价的计取,双方合同没有约定,鉴定机构按政府部门发布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进行了计算。 另外,利润包含在所完成的工程价值中,而停工人员未参加生产劳动,没有创造劳动价值和利润,因此,停工损失中不应计算利润。 鉴定机构的以上计取方法得到了当事双方和法院的认可。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回复人舒松林 2023-9-17)
2018湖北市政定额道路基层工程D2-2-35水泥稳定基层中材料为碎石综合,基价为121.31元/m3,查定额材料价格表可知,碎石15、碎石20、碎石30的材料单价均为121.31元/m3。一般地区的信息价多公布碎石15、碎石20、碎石40的信息价,很少有公布碎石30的信息价;市政定额编制时取定的价格及信息价如下: 碎石15:121.31元/m3 2023年第8期黄州信息价:155.34元/m3; 碎石20:121.31元/m3 2023年第8期黄州信息价:155.34元/m3; 碎石30:121.31元/m3 没有公布; 碎石40:117.96元/m3 2023年第8期黄州信息价:155.34元/m3; 笔者认为可按碎石20和碎石40的加权平均价进行计价较为合适。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