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L 邀请当事人参加核对工作函
××价鉴函[2021]××号
致 项目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 :
根据委托人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我方正在进行该项目的鉴定工作,由于鉴定工作的需要,请贵方派员(工程造价员或造价师)携带委托书 年 月 日 时到 湖北小目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冈市黄州东门路126号东方京城一号楼三楼 (地点)参加造价核对工作,核对期约需 天,具体时间安排等贵方派出的造价核对工作人员见面后再行商定。
如贵方在上述时间不派员参加造价核对工作,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说明:对于前期的现场勘验工作,如对帐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确定的地方,有可能还需去现场作进一步的勘验,特此提醒。
鉴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一式肆份,报委托人一份,送当事人双方各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