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费用定额中检验试验费的变化(08、13、18)
一、湖北省历年来定额规定:
(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版本)中明确材料费包括: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②材料运杂费;③运输损耗费;④采购及保管费;⑤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实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同时在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第四条规定:
检验试验费已计入材料价格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即建设工程检测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按实结算,由发包人承担。
(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本)中明确材料费包括:①材料原价;②材料运杂费;③运输损耗费;④采购及保管费。
企业管理费共有14项名称,其中第8条检验试验费的规定: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本)中明确材料费包括:①材料原价;②材料运杂费;③运输损耗费;④采购及保管费。
企业管理费共有14条,其中第8条检验试验费的规定:
检验试验费:指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 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
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按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关于检验试验费需要明确的几点事项:
1、多数施工企业的检测和见证取样均外包给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施工现场也少有设置实验室的。进场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砌块、门窗、电气给排水用材均有合格证明;需在现场见证取样的钢筋试拉、混凝土块试压、砌块试压等只是资料员送第三方进行检测。
2、由历来的湖北省定额计算规定我们可知:08年检验试验费包括在材料费中,13年和18年的计入了企业管理费中。原来的信息价也只列明了原价、运杂费和采保费,没有列明检验试验费的组成;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以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的,费用定额中也没有单独的检验试验费率的取值。
2005年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内容见附件一:
依据2008年费用定额和以上规定,定额所计取的检验试验费用是不包括见证取样检测的费用的。
3、黄冈市住建委在执行2013年定额中下发了个文件黄建文【2013】112号,补充了在其他项目中计取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适用于2013年定额,对于2018年定额的执行是不适用的,黄冈市住建局在黄建发【2019】47号文中已宣布其失效。
4、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鄂建文【2022】48号)规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按市场价格计列,计入“与整个工程项目有关的费用”。
5、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部颁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第3.4.1条:

明确了工程质量检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即建设单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