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语明晰(1098)】歪理邪说:“砍伐灌木9丛,冠径200cm高250cm”,被以“3株为1丛”核减为“3丛”,对了吗?
【微语明晰(1098)】某结算复审中一份签证单签认“砍伐灌木9丛,冠径200cm,高250cm”,在财政评审中心外委的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复审时被以“3株及3株以上为1丛”进行了扣减,签证工程量“9丛”被核减为“3丛”,对了吗?
结算按《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定额子目E13-5砍伐灌木-冠径及高度在200×250cm以内/10丛予以计算(如下图),错了吗?
特意去咨询了多年从事园林苗圃工作的大爷:在绿化行业,绿化植物设计空间布局来讲,为了达到设计景观效果,经常设计有两株一丛、三株至九株单株组合在一起的人工丛生灌木丛,特别追求前后、高低、斜直、疏密,有平头有尖顶不同的姿态。所以,在绿化行业认为的人工丛生灌木2株以上就可称为丛,不一定是3株为1丛,也可以是多株1丛,这种人工丛生的灌木丛一般小苗在株高0.3m-1m,冠幅0.3~0.5m的时候就移植在一起,经过多年的培育、修剪、养护后形成独特景观效果的灌木丛,有园球型、正方型、园弧型等不同布局效果。
查字典:“丛,聚也”;本义:聚集,许多事物凑在一起;如:丛生、丛聚、丛密。
查词义:丛生苗-系地下部(根颈以下)生长出数根主干的苗木。冠丛直径-又称冠径、蓬径,常以“P”表示,系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绿化工程,清单项目编码:050101003,项目名称:砍挖灌木丛及根,项目特征:丛高或蓬径(如下图);据此,完全可以理解清单规范中的缝径为冠丛。
查2023年第2期3-4月株洲信息价对丛生苗木的描述:大灌木,紫荆(丛生,3根以上)、夹竹桃(丛生,5根以上);灌木球,木芙蓉(丛生,3根以上)、木槿(丛生,3根以上),;小灌木,凤尾竹、丛竹的单位为丛;草本植物,萱草(每丛3-5株);据此可以理解:单位均为丛,3根以上、5根以上均为丛,不一定是三株一丛,信息价中以丛为单位的苗木是指栽植后的型状和姿态植物。
签证单是砍伐灌木,查2014年湖南定额,对砍伐灌木丛的E13-3子目要求是冠径及高度在100×50cm以内、E13-4冠径及高度在150×200cm以内、E13-5冠径及高度在200×250cm以内,三个子目对冠幅与高度都有明确,与签证单规格吻合,在对应冠径及高度规格内套用相应子目,定额子目单位为10丛。
总结:外委的咨询机构以“3株及3株以上为1丛”的理由将签证工程量砍伐灌木“9丛”被核减为“3丛”,该位造价人员不管是一位十几年以上的资深人员或者是出道两三年的人员,原因就是为了审减而审减而用的歪理邪说,最好别干造价了;总而言之,这位造价人员心已经黑了,可能没有什么职业更适合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