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程序及鉴定意见书注意事项
来源:原创 老俞 建筑知识杂谈 2023-08-18
一、鉴定程序注意事项
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判断鉴定意见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鉴定是程序重于结果,在鉴定过程需要注意的程序有:
1.接收资料后5天内判断能否接受委托事项及鉴定方案;
2.现场勘察由委托人(法院或仲裁)组织,不能代替证据,是对证据的验证,现场勘察2名造价师(在勘察记录上签字,也是最终在报告上署名的人);
3.鉴定资料委托人未同意,不要接收单方当事人提交;
4.报告中署名造价师出庭接受质证,带造价师证。
二、鉴定意见书注意事项
鉴定意见书也是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鉴定人是特殊的证人。鉴定人没有举证责任,鉴定人的责任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计算出金额供法院裁判定案时使用。在鉴定过程涉及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有争议,列为争议事项;对如何套定额,工程量计算以及材料价格等专业技术方面,则是鉴定人应解决的事项,不能列为争议。鉴定人判断能够支持项目全部计入确定;判断不能获得支持列争议金额,并写明若最终提供证据获得支持则在确定金额中增(减)金额是多少。要写明为什么列成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官判定支持某一方时如何应该给出的金额以及与确定金额有无关联性。没有证据或两种意见的直接单列:
1.给出两种或两种以上鉴定意见,由法院选择认定
2.给出一种鉴定意见,另外说明争议造价部分由法院判定
3.给出两种意见或两种以上意见,并在每一种意见中,另外说明争议造价部分由法院判定
4.给出一种鉴定意见,并就当事人提出的异议,部分载明鉴定人意见,部分载明由法院判定
鉴定意见书内容表述要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不带倾向性,措辞客观、准确,只叙述事实与依据不作判定,不要出现“我们认为”、“我们感觉”、“可能、大概”等诸如此类的表述,更多的应将争议双方的不同意见表述出来,能让法官弄清与每个结果的因果关系。
达到目的:法官写判决书时依据双方争议的证据是否认可,能直接从鉴定意见列出的争议金额的分项中加减得出最终金额。
参考写法:依据提供的证据无法计算工程量/无法得出是否施工......就是鉴定人想给计算但是算不出来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