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G 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函
黄冈中院价鉴函[2018]鄂11技字第003-1号
致原告 项目当事人 :
根据委托人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我方正在开展该项目的鉴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本项目鉴定工作的需要,经委托人授权,请贵方在 年 月 日 时前提交(或补充提交)如下证据:
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交所列证据或提交虚假证据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除上述证据以外,请主动举证与该项目相差的其他证据,以免鉴定工作发生偏差而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鉴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一式 份,报委托人一份,送当事人 方各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